虽然我们交通方式现在非常的方便,但是都是公共乘车,要注意公共文明。现在有部分人在公交车上有一些不文明的行为,针对这些行为,成都将有部分人被禁止乘坐公交车。来看看都有哪些人吧。
成都市交通运输局:《成都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对禁止携带物品、禁止乘车人群、乘客禁止行为等进行了明确。
比如,醉酒者、裸身者、严重传染病患者及其他不适宜乘坐公共汽电车者将被禁止乘车,伪造涂改优惠乘车凭证的可以加收5倍车费。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市民提出的禁止电子设备外放、公交场站的综合开发利用等意见已被采纳。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了规范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活动,提高服务质量,保障运营安全,维护乘客和运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适用范围及术语解释)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汽车和电车(以下简称公共汽电车)客运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督及相关活动。
本条例所称公共汽电车客运,是指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运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公共汽电车车辆和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出行服务的客运活动。
公共汽电车客运包含基础公交服务和多元化公交服务。基础公交服务满足社会公众基本出行需求,具有公益属性,按照核准的线路、站点、时间和票价运行。多元化公交服务满足社会公众个性化、高品质出行需求,是基础公交服务的补充,实行市场化经营。
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应当按照公共汽电车客运专项规划和停靠站设置标准设置停靠站。符合条件的城市道路应当设置港湾式停靠站,公共交通主管部门提出设置港湾式停靠站时,规划和自然资源、住建、城管、公园城市建设、公安等部门应当予以配合。符合条件的城市道路可设置公共交通汽电车的夜间路边静态停车点。
公安部门应当会同公共交通主管部门根据道路条件、实际交通需求和公共汽电车客运流量,布设专用道、公共汽电车优先通行的信号和标志,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管理。
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的日常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对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进行管理和养护,确保客运服务设施的安全、完好和正常运行。
禁止擅自关闭、拆除、迁移、占用、损坏客运服务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