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博会展开在即,这么盛大的一场活动,相信大家都非常有兴趣参与其中。对于无人机飞行爱好者,我知道大家最关心的问题就是在展会期间可不可以飞无人机,近期,有关规定就出台了,在进博会期间,上海范围内都禁止无人机飞行。
自2019年11月2日8时至11月11日24时期间,广大市民在本市范围内禁止飞行、施放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但经依法批准用于电视转播、航拍、警务、应急救援、气象探测等活动的除外。
特别要提醒的是,违反《通告》规定,飞行、施放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责令改正;情节轻微并未造成实际后果的,予以暂扣并开展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明确,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应当按照民用航空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实名登记,并在本市“智能无人机管控系统”(https://gaj.sh.gov.cn/wrj/)进行信息核验。
《通告》中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5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2平方米以下的飞行目标,即具有“低空超低空飞行、飞行速度慢、不易被雷达发现”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
除了常见的无人机,还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模型航空器(包括航空模型和航天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
自2019年11月2日8时至11月11日24时期间,请广大市民在本市范围内禁止飞行、施放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但经依法批准用于电视转播、航拍、警务、应急救援、气象探测等活动的除外。
特别要提醒的是,违反《通告》规定,飞行、施放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责令改正;情节轻微并未造成实际后果的,予以暂扣并开展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明确,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应当按照民用航空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实名登记,并在本市“智能无人机管控系统”(https://gaj.sh.gov.cn/wrj/)进行信息核验。持有其他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的单位或个人主动至属地公安派出所进行信息采集登记工作,登记信息包括:种类、型号、数量、持有者及联系方式、存放地址、最大升空高度及最大载重、动力情况、续航情况、使用频率、起降场地等。
若持有者在信息核验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属地派出所(工作时间:8:30-16:30)或拨打市民热线12345。